截至目前,我国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记者从今天在安徽黄山闭幕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研讨会”上获悉的。
从2007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这是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外的另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