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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文化生命密码
多元化的文化发展模式

以文化底蕴而论,国际上对于文化遗产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人们从民族主义的意义上认识文化遗产,把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第二个阶段,人们开始超越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调整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第三个阶段,在认识到文化中心主义的学理缺陷和实践危害之后,多元文化主义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一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

文化模式决定了各民族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道路为文化多样性所体现。文化多样性在现代社会中彰显为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因此不同的现代化模式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根据。这种深刻历史文化根据,体现在现存的文化遗产方面。保护文化遗产,就是链接本民族的发展路径,展示自己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也就是向世界说明中国现代化道路和文化样式的特色所在。在中国,这就落脚在通过对外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我们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与和平发展的文化底蕴。

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明的符号载体,是其原生时代人类活动的客观记载,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然而,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

《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列举的五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中,无根的增长(rootless growth,即毁灭文化,降低了人们生活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 growth,即造成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增长)就是对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一味以牺牲环境(历史人文环境)降低人们生活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的批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中国较早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加强了保护和收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了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后增添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再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目前,中国正着力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技术、法制等方面的一整套措施,其宗旨在于处理好历史与发展的关系。

文化遗产最为有价值的遗留是它的活动主体与表达方式同时存在,人们可以直观地、统一地看到一个文化生命现象--一个活着的文化。人们可以通过与传承者对话、交流、参与、体验、学习等来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教育和感悟。

“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对过去事物的修复,而在于与现实生命的思维性沟通。”这就是在理想状况下文化遗产业的基本社会功能,也是我们必须对其真确性加以保护的意义所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为了使人类的生活更加幸福,使人类创造出更多、更高级的文明。这也是中国当前倡导科学发展观应有之义。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正确估计文化遗产自然损毁程度,正确测算环境的合理承载能力,正确评估发掘文化遗产的技术要求,有计划地、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以此具体地对外宣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可以把我们这样的科学发展观直观地展示于世界。

跨民族、国际化的文化保护

文化相对稳定的存在形态是文化模式,文化模式的主体则是某个特定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可以折射为文化关系。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可以再现中国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从而体现中国多民族的且与国际不可分割的文化渊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前者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它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蒙古族长调民歌”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作为现存的跨境分布的文化形式,是中国首次与外国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是中蒙两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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