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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怎样传承?

在谈到资金补助时,苑利特别建议我国政府以群体资助的方式去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以避免影响到传承群体原有的和谐,带来负面效应。他举例说,学者们曾去过一个以刺绣闻名的村子,给予其中一位较出色的传承人2000元的补助,但两天后那名妇女将钱如数退还,因为“拿到钱以后,村子里的其他妇女都不理她了”。

清华大学刘晓峰和陈为蓬副教授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经验:在日本,对“重要无形文化财”(类似于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国家会划拨一些资金,用于传承人的自我记录、培养传承者以及为保护该项遗产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活动;但在一般情况下,经费是拨给该项目的民间团体。这样的做法到目前还未产生过负面影响。

学者们同时建议,我国政府对遗产传承人要扶持与监管并重,不仅制定严格的传承人标准,还要对经费的使用承担指导、管理之责,并监督该项遗产传承的状态。“在没有补助时挑出来的可能是真正的传承人,可一旦有了补助,选出来的可能就是村长的媳妇。”一位专家说。这不是笑谈,遗产传承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承人的责任心。一些传承人在得到经济帮助后心态发生变化,或是安于享乐,或是追求金钱,还有些为了确保自己的经济收入而拒绝传授技艺,反而危及到遗产的传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监管制度的缺位,使各类隐忧日渐增多。

专家介绍,日本和韩国在这方面均有较为成熟的做法。例如,两国均有认定和解除传承人称号的制度。日本的遗产传承人在拥有经费使用权的同时,还需要在获得“重要无形文化财”称号的三个月内公开该项遗产的技艺记录。当传承人出现住所变更、死亡或其他变化时,其子孙或弟子要在20天内向文化厅长官提交正式文书。传承人去世后,其称号也不能由其徒弟承袭。韩国则在为遗产履修者(学习者)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同时,要求他们必须跟从传承人学习6个月以上,并在相关领域工作1年以上。政府还定期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状态进行审查。比如,他们要求国家级的表演类遗产每年必须有两场以上的演出,此举一来是对国民进行遗产知识普及,二来则是为了对遗产传承现状进行质量检验,如果认定该项遗产已不符合国家级的要求,政府就会解除它的称号。

从某种意义上讲,日韩两国以制度化的监管强化了传承人的责任心,从而较好地减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遭人为毁坏的可能。学者们认为,健全的监管体系同样可以成为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综合人民网消息)

编辑: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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