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两个规定:
200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试行)》两个规定。这两个规定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200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
3.2006年,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二篇第四十四章《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第三节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4.2009年,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中宣部、文化部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5.2009年8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江苏召开
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8月14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迫切要求我们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实现重点突破,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6.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会议强调,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
编辑:董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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