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对外交流工作是一项与经济、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等密切相关的综合性工作,是世界了解中国和中国认识世界的桥梁。新中国出版对外交流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 、创业、发展时期(1949-1965年)
1949-1965年是新中国出版对外交流体制初步建立、出版对外交流渠道稳步开拓、出版对外交流取得重要成果的时期。这个时期,虽然1960年前后,由于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干扰,出版对外交流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总的来看,还是不断发展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和健全了出版对外交流的管理体系。1952年新闻总署撒销后,外文出版物的出版工作一并归出版总署领导。1963年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成立后,外文出版物的出版工作及中外文出版物的出口工作归其领导。同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外文书店,负责出版物的进口工作。中国外文书店归国家科委领导。至此,出版对外交流三家(文化部、国家科委、外文局)共管的体制基本确立。
2.建立新的出版物进出口机构。逐步取消私营书刊进出口机构。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出版物进出口机构是国际书店。与此同时,东北新华书店、苏商秋林公司也办理苏联书刊的进口业务。
1950年,国际书店开始办理出版物的出口业务,但是出口量有限。1949年11月-1953年6月,进口书刊4000万册,出口书刊430万册。
1954年7月,为了加强对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地区的发行工作,高教出版社(商务印书馆)、财经出版社(中华书局)及国际书店合资创办了公私合营性质的出版物出口机构——“中华”、 “商务”广州办事处。
与建立新的出版物进出口机构相对应的是逐步取消私营的书刊进出口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国际书店逐步成为书刊出口的主要机构,但是由于其成立时间短,自身力量不足,出口渠道较少,难以垄断书刊出口业务,因此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还有一些私营书店或出版社从事书刊出口业务。据统计,1953年办理书刊出口业务的私商有95家,其中上海85家,北京九家,广州一家,共出口书刊85万册,价15亿元(旧币,相当于人民币新币15万元)。私商从事书刊出口,有利的一面是扩大了中文书刊的出口,扩大了对外交流,但是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泄密、珍贵古籍流失等。为此,出版总署在1954年提出:书刊出口业务统一由国际书店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停止一般私商办理书刊出口业务。
3.制定出版物贸易性交流的原则与政策。出版物对外交流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既要用贸易的形式实现出版物的交流,又要使交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服务于国家的中心工作,因此,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形势的需要制定、修改出版对外交流的原则和政策是十分必要的。
出版物进口有一定原则。进口国外出版物是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国外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背景等的差异,许多国外出版物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加区别地进口不仅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消极甚至破坏性的影响。特别是共和国成立初期,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国际、国内敌视人民政权的势力还相当猖獗,出版物容易成为敌对势力反对共和国、破坏人民政权的宣传工具,因此制定出版物的进口原则就显得极为重要。
1951年5月,新闻总署、出版总署联合颁发了《管制国外出版物进口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国外出版物进口贸易,统归国营国际书店独家经营。进口旅客随身携带的印刷品,由公安机关协助海关检查,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进口的出版物按外交惯例办理,违法进口的各种出版物,由各地海关、邮局没收。
1951年12月,政务院批准了《国外印刷品进口暂行办法》,规定:国外印刷品的进口,属于贸易性质者,统归国际书店及其指定的代理店经营。香港、澳门出版的中文印刷品,须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得在广州一处进口。1955年3月,国务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把原来规定的定购国外印刷品需要上级机关批准改为定购资本主义国家的印刷品需要批准。
进口资本主义国家出版物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早在1950年有关部门就制止帝国主义国家反动宣传书刊入口的处理做出过规定。1956年,中央发出向现代科学技术进军的号召后,资本主义国家科技书刊的进口迅猛增长。据统计。国际书店1956年上半年接收的图书订单为1955年同期的236%,期刊订单为160%,过期刊物的订单为上一年度的十倍,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积压现象。1957年5月文化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1957年进口资本主义国家书刊问题的报告》,报告说,几年来资本主义国家书刊的进口量增长得很快,国家为此支付了大量外汇。1956年,向科学进军的口号提出以后,各单位定购资本主义国家书刊数量激增,重复太多,可买可不买的买了,定购单位过于分散。没有分工,没有重点等等。所以必须严格控制订货,重点是保证科学研究的需要。6月,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