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主导、重点与社会主义国家、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和部分西方国家的文化交流构成了建国后30年的对外文化工作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这一时期,包括演出、展览、电影周、文化名人纪念活动、国家艺术节、文化代表团互访等文化交流活动,为增进所访国家人民对我国的了解,扩大新中国的影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53年 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接见波兰玛佐夫舍歌舞团演员(1953)
1945年,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指出:“对于外国文化,排外主义的方针是错误的,应当尽量吸收进步的外国文化,以为发展中国新文化的借镜”。周恩来总理则形象地把文化比作外交的两翼之一。当新中国还孕育在战火硝烟中,1949年6月,我们党就从解放区选派了郭兰英、孙维世等一批青年艺术家赴匈牙利参加世界青年与学生和平友谊联欢节。里程碑事件:
1. 1951年,我国与波兰签订了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这是新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第一个文化合作协定,标志着新中国对外文化交流正式拉开了帷幕。
2. 1955年,在亚非会议上,周恩来总理明确提出,“我们相互之间的文化交流应该尊重各国民族文化的发展,而不抹煞任何一国的特长和优点,以便互相学习和观摩”,表达了中国人民在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下同亚非各国人民开展文化交流的真诚愿望。
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上讲话(1955年)
3. 从1949到1965年,我国与外国共签订了35个文化合作协定 。平均每年的文化交流项目达一二百起,四五百人次。
4. 1954年,由270人组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歌舞团访问了苏联、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波兰。
5.1960年,中国艺术团300余名艺术家随周总理访问缅甸。他们的演出受到了当地人民的热烈欢迎,赢得了友谊和赞许,产生了轰动的效果与影响。
|